《唐人街探案3》观后感:秦风手推村田昭,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早上沿着钱塘江、围着世纪城跑了34里路之后,去电影院看了近日大火的《唐人街探案3》,以稍缓身体疲劳。看到一处镜头,脑子里产生一个念头——秦风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剧情重现:
苏维察离奇被杀,秦风(刘昊然饰)和唐仁(王宝强饰)应邀破案。破案过程中,两人被诱至关键证人小林的囚禁地——一个巨大的水池,水池周围是高达数丈的垂直墙壁,围似铁桶,飞鸟难进。
唐仁跳入水中救人,奈何小林铁链锁身,无法撼动。水池周围几根粗大水管的水流倾泻而出,池中水位急速上涨,眼见没至小林和唐仁口鼻,两人将须臾被淹。
高墙顶上,死囚村田昭与秦风对峙着。村田昭心脏上有一个起搏装置,控制着深池中的水管闸门,上面的倒计时在飞快闪动,一旦时间用完,池中水位就会漫过小林和唐仁口鼻,两人必死无疑。
村田昭站在高墙边缘,告诉秦风,只要他心脏在跳,水管进水就不会停歇,若要救下水中之人,唯一的办法就是秦风杀了他,让他的心脏停止跳动。
秦风震惊道:“你疯了么?我干嘛要杀你!”
村田昭淡然道:“我本来就是个该死的人,而你可以替天行道。”
时间在飞一般流逝,小林和唐仁的生命也在步步靠近死亡。村田昭不断地刺激秦风,诱使秦风出手杀他。
终于,经过艰辛内心挣扎后,在倒计时只剩8秒时,秦风伸出了手掌,往前推去。村田昭仰面向后倒下,堕下高墙,血溅当场,魂飞魄散。这时,倒计时定格在3秒,水池进水立止,林唐得救。
无数人见证了村田昭从天而降,从人到鬼的过程,秦风“顺理成章”地因故意杀人被捕入狱。事后查明,当时秦风的手掌并未碰到村田昭,村田昭是借势自身后倒而坠亡,意在陷秦风于罪。
观影有感:
秦风虽手掌未触及村田昭,但他确实抬起了手,向前推了,此举显然是想杀死村田昭,让村田昭的心脏停止跳动,村田昭也正是在他这一推之下向后堕墙。
那么,秦风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放在中国法律背景下,容析而论之。
杀人是为了救人,秦风之举甚似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有三款,分别规定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其中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结合2020年8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当防卫应满足以下条件:
意图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抗不法对象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动机不纯则难谓防卫正当。
原因条件:以存在不法侵害为前提,无侵害则无防卫。不法侵害指向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可为犯罪行为,亦可为普通违法行为。警察抓坏人时可能采取暴力行为,对坏人构成人身伤害,但这是法律允许的执法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不可对警察实施防卫。
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侵害人需处于现实、紧迫的危险中。不法侵害结束之后,不得再实施防卫。
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无关人员不受防卫,防卫人不可“围魏救赵”,也不能挟持人质“挟天子以令诸侯”。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可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也可针对现场同伙实施防卫。
限度条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不得大于被保护的法益,比如,为了保护一个人的健康,不能剥夺另外一个人的生命。生命是等价的,如果不法侵害人严重危及到他人的生命,防卫人可以剥夺不法侵害人的生命。《刑法》的这一制度叫做无限防卫,可以理解为在极端条件下,为了救人,可以杀人。
《唐探3》中,秦风实施正当防卫的所有条件都满足:
其一,小林被铁链锁在水池中,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其遭受不法侵害,自不待言。
其二,管中大水倾泻而出,池中水位急升,顷刻没至小林口鼻,小林生命危在旦夕;唐仁虽未绑缚在水中,但为救小林而同受牵连,其情之危,刻不容缓,现实而紧迫。
其三,村田昭打开胸前的倒计时装置,用心跳控制着水管闸门,是整个不法侵害的一环,是共同不法侵害人。
其四,眼见小林和唐仁在深池中要被淹死,秦风不能不救,为了保护两人的生命安全,他别无选择,除了让控制进水闸门的那颗心脏停止跳动——出手杀了村田昭。
于是,秦风出手了,他要把村田昭推下高墙,让他的心脏停止跳动,来拯救小林和唐仁。然而,秦风的手抬起来,推出去,却并没有碰到村田昭,村田昭跌下高墙与秦风出手相推之间无因果关系,是他自己借势寻死,秦风并没有像《刑法》规定的那样“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所以,剧中秦风之举,不构成正当防卫。
有人问,如果村田昭确确实实是秦风推下去摔死的,当如何?
若如此,则秦风之举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对正在进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是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规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即一个人尽管造成了他人伤亡,但只要符合正当防卫条件,就不构成违法或者犯罪。既然如此,无论秦风的手碰没碰到村田昭,都不构成故意杀人。
又有人说,要小林和唐仁不淹死,只要村田昭身上的倒计时装置不再受到心脏的震动即可,那么秦风可以从村田昭身上抢下倒计时装置,不一定非得置他于死地。秦风不去抢倒计时装置,而是用手去推,明知这一掌推出去,只要推到村田昭身上,站在高墙边缘的村田昭一定会坠下摔死,但他还是这么做了,就是故意杀人。
这么说的人,要么是高估了自己的智商,要么是高估了秦风的能力,要么就是把村田昭当成了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