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之名》观后感
这些天一直在追剧《因法之名》。编剧赵冬苓把故事安排在1996年10月这个节骨眼上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我们国家当时新的刑诉法是从1997年一月一日起才开始实行。这个新版本的刑诉法与1982年版的法典最大的区别就是贯彻落实了“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审判新理念。这无疑是我国在法制建设领域的重大进步。
《因法之名》这部电视剧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人在作为国家机器的公检法面前是多么渺小和无助。要想通过个人的力量纠正法制错误造成的冤案该有多么艰难。即便在有良知的律师和检察官努力下改正了判决结果,可一个错误的判决结果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的伤害和痛苦则是永远都不可能平复的。 这个故事让我想起半个世纪前的那场运动,结束之后虽然给曾经受迫害的那些人陆续平反,可带给他本人和家人的恶梦直到今天仍然无法释然。
永远不要站在岸上评价那些曾经被推进苦海里那些人的挣扎哪个必要哪个不必要;永远不要低估一个人和集团的错误决定给无辜者带来或许毁灭一生的戗害。毕竟老百姓最想看到的和最喜欢过的日子就是千万别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