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第二十条》有感
首先,做为影片,我认为是很不错的,有搞笑、有家常、有冲突,最终大圆满,善恶有报,满足人民朴素的法律观。但从法律人员的角度,我感觉比较复杂,不是简单的好与坏能描述的。
用法律人的角度来看,影片讲述的是如何界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首先,我的刑法已经丢了很多很多年,我也不清楚最新的刑法量刑。我只是从民商法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记得我们以前聊过,最高院近几年出了好几个案例,反对法院和稀泥式的判法,说明伤重就是有理,死者就是为大这种传统思维带来的恶劣影响已经被最高院重视,而做为公正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如果不能真正依法行事,带来的社会影响是可怕而深远的。
影片中,那句“办的不只是案件,办的是别人的人生”,非常让我感慨,因为我不愿意做刑案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太明白定罪入刑对一个人的影响是什么,我怕我办不好,影响了别人的人生。我懦弱而不愿意承担责任。而影片中的另一句对话,同样让我非常感慨:儿子问“我妈错了吗?”父亲回答“你妈没错”儿子又问“那法律错了吗”......一个事,如果当事人没错,法律也没错,但人却被拘留了。那错在哪里?
前天晚上,有个法官朋友打电话和我聊天,说了一个案子。有人在水库里淹死,家属告到法院,法官内部有争议,到底谁占责任的大头。我说,我的理解是:如果水库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没有问题,水库不应该承担责任,哪怕人死了。法官朋友苦笑,他给我讲了多年前他办的一个案子。停电了,有个村民自己拿了两个梯子叠了近5米高去爬拉电线,结果被电死。法官一审判供电局不承担责任,结果二审法院改判供电局担责10%。所以,今年的他,只是认为谁来承担大头的责任,而不是认为水库就该免责。
说这些,毫无指责之意,只是把我想到和看到的如实陈述。昆山反杀案应该是中国目前最出名的正当防卫案了,在网络一片支持声中,检察认为构成正当防卫。网络一片欢呼,欢呼的理由之一是“正义胜利了”。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这条线怎么划,到底是睿智的法学家、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法官,还是有着朴素感觉的人民群众来定。真是好问题。
看电影时的我,突然感悟,一时有一时的法律,法律绝不是永恒的理性。比如,在罗马时代,罗马法不把奴隶视为人,丝毫不影响它是最伟大的法律。
看完电影,我给同行观影人说的是“这事很复杂,你要相信,这世界上一定有人能利用这一条,杀人而无须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