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观后感:是最保险的选择,春节档合家欢的选择。
好奇怪啊,如果问我说这部电影好不好,我会回答说不好。但如果说这部电影是不适合春节档,我回答却是肯定的,尤其适合全家人一起观赏。电影的笑点还算密集,重要的是宣扬的价值观很符合主流的取向。一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主线剧情一点点向观众剖开,是苦涩的人生,也是平凡百姓的日常。检察官手里的一个个案子,就是他们的一种种人生。不能马虎,不能畏缩,只有坚持正义才算合格。
刘文经和王永强的案子很明显,就是一个村霸屡次压制老实人最终被反杀的报应。但难就难在,人确实是死了,王永强确实不是在刘文经执行暴力的时候反击的。难在,刘家大儿子是烈士,在洪水中为救全村人而牺牲,刘爸爸更是势力滔天。难在,当事人不懂法,只要不牵连自己的妻儿,愿意认罪。如果这个案子不是遇到了吕玲玲,不是她的坚持,可能真的就算是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人。如果不是最后的听证会,可能没有人会同情这个可怜的老实人,只会觉得他罪有应得。可能所有的法学生都会对第二十条有深刻的体会,法律有时候需要辩驳,一件事情从别的角度来说可能就会有不一样的结论。张艺谋导演给我们一个温馨的结局,让弱小的人得到保护,让法律带有一丝温情。
从情理的角度,这种不起诉的结果没有问题,但如果从法律的角度呢。法律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的,而是对整个群体进行约束的。如果每一个案子都需要检察官付出这许多的努力,且不说会不会过度消耗浪费资源,就是对案件本身来说也是一种拖延。即使这次王永强得以无罪释放,我还是不相信下一个王永强会如此幸运。不是每一个老实人奋起反抗都会全身而退,电影这样宣传确实很燃,但我们普通人还是应该权衡一下利弊。你,为了一个人渣而放弃掉自己的一辈子,值得吗?
另一个和这个小案子相呼应的是那个公交车司机的见义勇为,同样是因为出手打击坏人而被判故意伤人。他不服,所以多次上访,在签完和结束保证自己不再上访之后,骑车的路上被大货车撞伤,死亡。本来一家三口和和美美的生活,都因为这一个意外的事故而支离破碎,因为他认为法律不能还自己一个公道。在这件事里,谁都没错。见义勇为没错,法律的判决也没错,甚至因为不服气而上访也可以理解。但为什么,事情就变得不可收拾了。生活中好多问题都无解,因为太想两全所以最终一无所得。法律不应该让好人寒心,而应该让坏人做坏事的成本变高,让他们不敢肆无忌惮才对。
最后说说一直贯穿电影的喜剧案子,检察官的儿子发现校园暴力而出手打人的乌龙。校园暴力如果单独拍一部电影来说也毫不为过,小孩子的恶有时候真的会超乎我们的想象。这里的正义小孩看不惯,所以擒贼先擒王直接把为首的小头头打到鼻骨骨折,也引发了接下来的不道歉、公安局立案拘留的后果。这是一种见义勇为,但是一种无人知晓、无人承认的见义勇为。施暴者不会自投罗网,受害者耻于发声,旁观者不敢发声。三缄其口让这件事情根本无从调查,真相永远不可能被曝露。电影对调查着墨不深,浅触即止,最终真相大白合家欢。
他没错,遇见不平就应该仗义执手,不应该顾前顾后畏畏缩缩,这是我们一贯的君子之道。但现在是法治社会了,我们应该学会分辨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故意伤害、什么又是见义勇为。伸张正义不应该以付出自己的一生作为代价,也不应该以牺牲自己的清白作为献祭。
第二十条巧妙选取了一个正当防卫与故意伤人的临界点,给我们但行好事的人吃了一个定心丸。如果真的有机会,还是请选择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