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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影评观后感

发表于2015-08-14 10:06 热度: 作者: 观后感
《大宪章》影评观后感

与其寄托于一个寿命有限的偶像国王所给予的自然法上的支持,还不如在成文宪法上赋予罗宾汉以永久的合法性。
一、平庸中的不平庸
2010年上映的电影《罗宾汉(Robin Hood)》在很多人看来都是一部比较平庸的作品。根据出品方环球影业公司(Universal Studios)所公布的官方数字,该片的制作费用高达1.5亿美金,乃名副其实的好莱坞大片,票房3.21亿美金,投资回报率超过了100%。但是和该公司同年发行的动画电影《卑鄙的我》相比就显得比较尴尬了,后者7000万美金的投入换来了全球5.43亿美金的回报。更加讽刺的是,剧中扮演罗宾汉的演员、好莱坞着名影星罗素 克劳在10年前另一部环球影业公司发行的电影《美丽心灵》中曾扮演不幸于今年离世的数学家约翰?纳什,两部影片的票房相差无几,但是《美丽心灵》的制作费用还不到6000万美金,绿林好汉的吸金能力完败于传奇数学家。
10年前,罗素?克劳曾凭借纳什这一角色获得奥斯卡最佳男演员的提名,10年后,他满脸胡子、略有发福的形象却没有得到大多数观众的认同,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不像侠盗”的罗宾汉。剧中另一位澳洲演员、扮演罗宾汉情人玛丽安的凯特?布兰切特也基本上处于可有可无的“花瓶”状态,让人觉得这个刚刚凭借《伊丽莎白2:黄金时代》获得奥斯卡最佳女主角提名的演技派 “女王”有些不思进取,一心只想赚钱。当然,好莱坞演员的名利法则也决定了两种常见的接戏套路:商业大片和文艺片。前者可以挣钱,后者为了获奖。而且讨论像《罗宾汉》这样的商业大片中的演技本身也有些敝鼓丧豚。
不过与演员的演技相比,本片的导演是的的确确的让很多人感到失望的。作为指导过《银翼杀手》、《末路狂花》、《角斗士》、《天国王朝》的殿堂级导演,雷德利?斯科特似乎没有达到以往的水准。本片自2010年戛纳电影节开幕首映之后,批评之声不绝于耳。烂番茄的新鲜度只有43%,metacritic上也只有53分,IMDB和上分数也达到惊人的一致:6.7分。那么影片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很多人认为,它并没有展现出大家所期待的劫富济贫、行侠仗义的罗宾汉,而只是 “一部精化版的天国王朝或者一部情节更紧凑的角斗士”,或者说是所谓的“罗宾汉前传”。
应当说这些批评的立场都是来自商业娱乐或者纯粹的审美艺术,但如果我们从电影史的角度来审视这部看上比较平庸的影片就会发现它其实并不平庸。自19世纪末电影发明以来,迄今为止,以罗宾汉为主角的电影超过了50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前苏联、日本、印度都曾经涉足过这一题材;类型更是多种多样,动作、历史、魔幻、爱情、歌舞不一而足,甚至连着名动画系列《猫和老鼠》都拍过两部动画版的罗宾汉。但不管是制作年代、国家还是影片类型,这些作品的故事结构大致雷同:
在12-13世纪着名的十字军东征的时候,英格兰的理查王被俘,留在国内的理查王的弟弟约翰王子趁机篡权,拒绝赎回理查王。而与他狼狈为奸的诺丁汉郡长也趁机强占了忠心于理查王的罗宾汉家的领地,更试图染指罗宾汉的心上人玛丽安。罗宾汉被迫躲进舍伍德森林,他以诺丁汉北部广阔的舍伍德森林为大本营,联合小约翰、温里奥等人,劫富济贫,整治暴戾的路德曼贵族、官吏,并把得来的钱财用于救助贫苦百姓。最终成功赎回理查王,粉碎了约翰王子等人的阴谋。这个劫富济贫、反抗权贵的侠客故事千百年来为人们所传诵。(周冉:《当草莽英雄背负历史重担 侠盗“罗宾汉”的虚幻与真实》,载《文史参考》2010年第13期。)
如果我们无视罗宾汉的存在,这个故事的架构是基本符合史实的。狮心王理查与其说是一位国王,还不如是一位骑士,把毕生的心血和精力都献给了十字军东征。1192年秋,他在东征回归的过程中被奥地利公爵利奥波德五世俘虏并于第二年的春天高价卖给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六世。作为王储的约翰眼见大哥被俘,非但没有筹集赎金积极营救,反而密谋发动叛乱,趁机夺取王位。虽然理查王并不是一位称职的国王,他在位10年间逗留英国本土的时间只有6个月,但是在骑士文化盛行的中世纪,这位传说徒手擒狮、生吞狮心的铁汉君主是全英格兰人心目中的民族英雄,有着无与伦比的超凡魅力。所以上至达官显贵下至平民百姓均把约翰的夺权视为无耻的叛国行径。他们在坎特伯雷大主教休伯特?沃尔特(Hubert Walter)的领导下对约翰的叛军予以痛击。与此同时,埃莉诺太后亲自出马以15万马克的天价赎金接回了理查王。1194年3月,理查王回到英格兰,约翰立即宣布投降并且得到了赦免。
如果我们让休伯特大主教换上一身绿色的紧身衣,把家搬到诺丁汉森林,练习一下射箭技术,那么这段历史就可以冠名以“罗宾汉”即刻搬上大银幕了。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罗宾汉电影均结尾于1194年3月。(见图1)当然,罗宾汉作为一个虚构的文学/传说人物,别说1194年,就算是出现于1294年、1394年,甚至中世纪任何一位英格兰国王的时期都是可以的。但问题在于,罗宾汉的电影故事在1194年已经结束了,而约翰王的故事还没有开始。尽管西敏宫外竖立着狮心王的塑像,但是根本不懂英语的理查与英国宪法、议会的起源并没有直接的关系。1199年继位的约翰王才是《大宪章》故事的主角。在1216年10月世之前,约翰王执掌英格兰政坛长达17年之久。在这17年中作为约翰死敌的虚构人物罗宾汉又是作何反应?有没有参与反抗约翰王的武装斗争?甚至是参与《大宪章》的制定?直到2010年《罗宾汉》上映之前,几乎所有的罗宾汉电影对于这些问题均采取一刀切的回避态度。所以就此而言,2010年《罗宾汉》绝非是一部平庸的作品,它是一部展现英国宪法起源的影像史诗。
二、罗宾汉的合法性
通过图1我们可以直观的发现,与2010年《罗宾汉》相比,绝大多数的罗宾汉电影才是所谓的“罗宾汉前传”,那么为何过这么多的编剧和导演只拍前传,不拍后传呢?笔者认为,这涉及到了罗宾汉的合法性问题。
罗宾汉最初的原型是1226年约克郡巡回法庭案件记录中的一个叫做罗伯特?胡德(Robert Hod)的罪犯。同时期所出现的类似“Robehod”或“Hobbehod”的名字也都是来自于法庭的卷宗,所以罗宾汉最早的身份就是一个强盗——一个纯粹的罪犯,即英语中“outlaw”。这个单词现在一般直译为“逃犯,歹徒,亡命之徒”,但是它的古典义项却是普通法中的一种严厉的刑罚。一个人被判罚“outlaw”便意味着对其取消了法律保护,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地侵害甚至杀死他。那么作为一个永久隔绝于文明社会以外的“outlaw”,怎么才能得到人民的传颂呢?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对“outlaw”中的“law”进行解释,这种“law”是一种巧取豪夺、欺压百姓的恶法,所以“outlaw”才是符合自然法、道德律的正义之举。这部电影中的第一幕就是这样的一段文字:
In times of tyranny and injustice when law oppresses the people, the outlaw takes his place in history.
这句话可以翻译为:
在恶法欺压人民的暴政施虐、不义横行的时代,绿林好汉就此登上历史舞台。
(本文所引用中片中字幕的中译文均来自“无极电影网”,个别词汇有所改动。)
所以自14世纪以后,英格兰的老百姓在数百首民谣的传唱中逐渐的将罗宾汉塑造成了一个杀富济贫、锄强扶弱、替民解忧的绿林好汉和民间英雄,即所谓的侠盗,英语中的“heroic outlaw”。尽管此时罗宾汉的形象已经有了一定的群众基础,但是其格局仍然有些狭小,不过是个偏安一隅的地方侠客,因而他需要突破成为一个能为全民族所共同认可的英雄。同时,他所谓的“侠”、“heroic”这种自然法范畴中的“正义”概念也需要一个更加权威的关照。所以在这种需求之下,就有人开始把罗宾汉与英格兰史上最伟大的君主之一的狮心王联系到了一起。狮心王理查不仅自己光明磊落、勇敢善良,受到人民的爱戴和敬仰,而且他还有一个可以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邪恶弟弟”——约翰。这样一来,罗宾汉代表底层人民反抗权贵、惩奸除恶的事业就有了终极目标,而不用成为一个与国王为敌的极端的反政府主义者。所以此时的罗宾汉已经不仅仅是侠客这么简单了,他还被赋予了鲜明的金雀花王朝时期的骑士特征。他效忠国王,跟随国王参加圣战,与国王的叛军势不两立,最后又救回了国王,终于彻底的成为了一个民族英雄。
分析到这里,我们应该明白了为什么过往的罗宾汉电影均结束于1194年3月,因为那时的罗宾汉达到了个人声望的顶点,是一个民族英雄神话的完美结局。所以对很多编剧和导演而言,在罗宾汉的世界里,狮心王理查是一个绝对不能死的角色,只有他活着,才能不断地为罗宾汉这个“outlaw”提供最为权威的合法性支持。2007年初环球影业公司花了百万美金从伊森?瑞弗(Ethan Reiff )和塞卢斯?沃瑞斯(Cyrus Voris)两位编剧手中购得的最初剧本也是这种常规的神话模式。但是一年之后,雷德利?斯科特作为导演入驻剧组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否定了这个剧本。他要拍一部全新的罗宾汉。
整部电影长度155分钟,可是开场22分钟,可以赋予罗宾汉合法性的理查王就死了。导演雷德利?斯科特的胆量可见一斑。他要通过这部爆米花的商业大片讨论一个几乎没有人讨论过的问题:没有狮心王的庇护,罗宾汉如何获得合法性?此时的约翰取代了理查成为了英格兰的国王,那么曾效忠于国王的罗宾汉做出反叛国王的举动又要作何解释?他还是不是一个能够被统治阶级和民众双双接受的人格分裂的“民族英雄”?尽管导演表示他并不是一个“罗粉”,但是在它看来,如果始终在狮心王的羽翼之下,罗宾汉是永远不可能独当一面的,现在才是考验这位侠盗的真正时刻。于是斯科特搬出了《大宪章》,与其寄托于一个寿命有限的偶像国王所给予的自然法上的支持,还不如一劳永逸的在制定法上赋予罗宾汉以永久的合法性。换言之,罗宾汉不用忠于哪位国王,只需要忠于《大宪章》。
众做周知,大宪章是英王约翰与封建贵族就君主权力的限制而制定的一部宪法性文件。那么罗宾汉作为一个下层侠客怎么才能参与到这个历史事件中呢?影片首先给予了罗宾汉以贵族的身份,让他有资格进入到这个权力角逐的平台。影片中,狮心王理查临死之际,命罗伯特?洛克斯利(Robert Loxley)爵士将王冠带回英格兰。可是罗伯特爵士在行进至法国布劳赛良德(Broceliande)森林的时候中了法王设下的埋伏,又是临死之际,嘱托碰巧路过的逃兵——罗宾汉将王冠带回英格兰,而且还增加了一个任务,要他把传家宝剑带回诺丁汉交予其父沃尔特爵士。这样罗宾汉便冒充罗伯特爵士返回英格兰,到了诺丁汉之后,老爵士沃尔特担心膝下无子遗产无人继承,于是二一添作五,默认了罗宾汉的冒充,而且还送了一个儿媳妇——玛丽安。对于罗宾汉而言,从天而降的地主父亲、金钱、美女(寡妇)都不是最重要的,爵士的身份才是可以使其参与大宪章博弈的入场券。
凭借爵士的身份,罗宾汉带着王冠来到了伦敦,将王冠交给了埃莉诺太后,太后当场给王储约翰戴上。这一幕的对话相当简洁有力。
约翰王登基之后看到罗宾汉问:我不认识你。
罗宾汉:诺丁汉的罗伯特?洛克斯利,陛下。
约翰王:欢迎你。我哥哥是怎么死的?
罗宾汉:如他所愿,战死沙场。陛下。
约翰王:如他所愿。你把消息带回来,应该得到奖赏。跪下。
打算赏赐。但是……
约翰王:你说你是诺丁汉人,你的父亲,沃尔特爵士,欠国王的税收。我的王国。告诉他管理国家要花很多钱。人人都需要交税。先交上税再说。
在罗宾汉和约翰王的第一次对话中,国王、贵族、征税这些《大宪章》的关键词就已经跃然纸上了。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在场的还有使《大宪章》得以流传后世的功勋大臣——威廉?马歇尔(William Marshal)。
三、立宪世家
影片接下来就进入到《大宪章》的立法节奏了。约翰王听信法国间谍戈弗雷爵士(Sir Godfrey)的谗言,命其作为征税官率领军队向北方领主们征纳赋税。如果领主们稍有反抗,那么戈弗雷便以约翰王的名义烧杀抢掠,以此来挑拨北方领主与国王的关系,为法王入侵英格兰做准备。应当说剧情的这种设计虽说有为约翰王开脱之嫌,但在某种程度上还是遵照了客观史实。比如,戈弗雷征税大军行进到虚构的鲍德温男爵(Baron Baldwin)的领地时,后者说:“我们已经为理查王的战争付出了财力和人力,再没有可给的了!”此言不虚。理查王连年征战,所有的军费都来自本土的赋税,后来又为了筹集赎金,整个英格兰又被榨取得民穷财尽,沉重的赋税曾激起伦敦人民1196年的抗税暴动。所以1199年世的理查王为他的弟弟留下的是一个经济与社会几近崩溃的英格兰。在这种情况下,约翰王继续横征暴敛,本就对王室政策颇有不满的贵族们终于忍无可忍,在罗伯特?菲兹沃尔特男爵(Robert Fitzwalter)的领导下揭竿而起,先是在斯坦福集结,并于1215年5月24日占领了首都伦敦。
导演雷德利?斯科特担心仅有男爵叛军还不足以迫使约翰王就范,于是另外还安排了法国军队的大兵压境,意图以国内、国外的双重压力来推进《大宪章》的签订。终于,双方于6月15日在伦敦以西20英里的米尼兰德开始了最后的谈判。
影片中代表叛军与约翰王谈判的两位贵族分别是罗伯特?菲兹沃尔特男爵和虚构的鲍德温男爵。笔者颇感疑惑的问题是,既然已经尊重史实安排了罗伯特?菲兹沃尔特男爵这位真正的叛军首领,为什么还要另外杜撰一个虚构的鲍德温男爵?或者,如果非要凑够两个谈判代表的话,为什么不从其他比如尤斯塔斯?德?维希勋爵(Eustace de Vesci)、理查德?德?克莱尔伯爵(Richard de Clare)这些真实存在的历史人物中进行挑选?这对于坚持“用严谨的态度,讲虚拟的历史”的斯科特导演来讲颇有些让人感到意外。唯一可能的解释就是,影片中满头银发的鲍德温男爵似乎在叛军中享有极高的威望,应该是一位辅佐过理查王与约翰王生父亨利二世的股肱之臣。所以在《大宪章》的谈判过程中,叛军代表的发言资格也是论资排位的。这样一来,本就是通过冒充的身份得以进入体制的罗宾汉,怎么才能在谈判的过程中争取到话语权呢?
于是影片又为罗宾汉设置了一个让其他所有反叛贵族们都无从置喙的身份——立宪世家。罗宾汉的生父托马斯?朗斯特里德(Thomas Longstride)尽管是一位石匠,但却是沃尔特爵士、威廉?马歇尔爵士心悦诚服的宪法天才。对于这种“脑洞大开”的剧情,罗宾汉与观众一样的感到不可思议,他问到,我父亲有什么观点,沃尔特爵士回答说:“国王对臣民的依靠,更甚于臣民对国王的依靠。这是一种危险的观点,但是能让你为之着迷。后来,数百人、上千人来倾听他的话,听从他的召唤。从领主到农奴的各阶层的人。”而且托马斯并不仅仅只是一位宪法学者,他还是一位宪法实践家,早在《大宪章》制定的至少30年前(罗宾汉6岁的时候),他就联合沃尔特、马歇尔、罗伯特?菲兹沃尔特、鲍德温等人秘密订立了《权利宪章》(Charter of Rights)。
这个争取权利的秘密举动被当时的国王亨利二世视为异端,派人把托马斯抓了起来,要求他放弃宪章,并且供出同伙的姓名,但是托马斯怀着满腔的立宪理想,宁死不屈,英勇就义。所以对于罗伯特和鲍德温这两位叛军代表而言,罗宾汉并不仅仅只是一个冒充爵士的乡下汉,他还是其革命战友、立宪同志、救命恩人托马斯的亲生骨肉。而且罗宾汉在当天还特意回了趟老家,在父亲牺牲之地祭奠哀思。经过这样的处理,来到米尼兰德的罗宾汉仿佛“宪法专家托马斯”附体,拥有了无可争议的话语权。他当着约翰王与众位叛军领袖的面发表了激情演说:
如果要建立未来,就必须打好基础。这片土地的法律,让人们臣服于国王,国王要求臣民的忠诚,却不给予任何回报。我曾过法国,巴勒斯坦,现在又回来了。我知道,暴政只会导致失败。你建立一个国家如同平地而建一座教堂。给所有人以权力(Empower),你就会得到力量。如果陛下能给予正义,以自由宪章的形式确立正义,让每个人都能在自己的壁炉前吃饭,不会被毫无理由的定罪,或者没有罪名的监禁,能够靠自己的努力来工作、吃饭、生活,尽量过得快乐。这样的国王才是伟大的。不只会得到臣民的忠诚,也会得到他们的爱戴。
这段话简直就是《大宪章》的通俗精华版。立刻得到在场所有叛军的认同,而约翰王又刚刚得知法国军队马上就要登陆,急需得到叛军贵族们的军事支持,所以决定签署这份自由宪章,就是30年前托马斯所起草的版本。颇有些遗憾的是,尽管这部电影的主题就是《大宪章》的立法史,但是这个虚构的《权利宪章》和1215年6月15日开始制定的第一版的《大宪章》相比显得有些滑稽可笑,仅仅只有一段,与其说是一部宪政,还不如说是一份声明。不过有一点到是严格遵照了史实,这份《权利宪章》的签署人同样也是25位。
几个月之后,危机一过,影片中的约翰王立刻撕毁了宪章,如同历史上所曾经做过的那样,并且宣布罗宾汉是一位“不法之徒(outlaw)”。罗宾汉被迫进入诺丁汉森林,正式开始了绿林生涯,成了一名侠盗。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此时的侠盗虽然没有了理查王在自然法道义上庇护,但是却依然有着极为坚实的合法性基础,那就是罗宾汉亲自参与制定的“大宪章”。凭此,罗宾汉仍无愧于英格兰的民族英雄。
作者王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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