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评说

《顶楼》剧评观后感

发表于2021-03-21 11:11 热度: 作者: 观后感
《顶楼》剧评观后感

一个人作恶的时候,或许还有未曾泯灭的良知,良知苏醒而放弃作恶或者因作恶而忏悔救赎。

一群人作恶的时候,作恶者只会互相攀比谁更恶,并试图获得主宰地狱的权力。



剧情篇


荣登日播版第一名的热播剧《顶楼》,虽然是狗血剧情,疑点重重,漏洞百出,但不得不夸编剧的脑洞大开,应验一句话“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做不到的。”这是一部关于生活情感伦理剧+校园欺凌题材的电视剧,也让小编回忆起此前工作中调解的一起真实校园欺凌事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想对校园欺凌事件从法律层面进行浅析。


影视剧《顶楼》主要围绕四组不同家庭对剧情的呈现,每组家庭父母及子女各怀小九九,各有不同目的,在不同的家庭背景下,父母教育出来的孩子各有差异。其中对于校园欺凌话题,想来大家并不陌生。

剧中周锡勋、周锡京这对兄妹因为父亲住在权力代表最高的赫拉宫殿顶楼,眼里只有对金钱的欲望,生性残暴,作风粗暴,占有欲极强,对这对兄妹的教育从来都是让其面对小黑屋和使用暴力手段,从不过问孩子的想法,最终造成兄妹两人生性冷淡,自以为是,使这个校园欺凌者,随时变换着脸孔,心中时刻怀揣着阴暗想法。

夏恩星的妈妈是青雅艺高理事,明明长着一副精致的脸庞,却时刻板着一副脸孔,好像别人欠她上千万似的;走起路来像风一样的女子,心中却只有青雅财团和NO.1,特别看不惯与其竞争又胜过她唱歌水平的人,对其自身女儿的教育也是从小灌输必须要拿第一的思想,从不接受女儿的想法,最终使这个校园欺凌者,练就了一副百变脸孔,时而扮演着单纯无辜,时而扮演成凶狠残暴的两面人,这与其妈妈从小灌输的思想不无关系。

刘珍妮的妈妈是一位在搓澡店里给财阀富太太搓澡为生计的,因丈夫替人顶罪在狱中服刑,而其对外宣称丈夫在迪拜做生意,生怕外人知道其家中丑事,但其表现在外的坚强一切为了女儿,因过于溺爱和缺乏交流,家境又不属上流社会,致使其女儿既成为了校园欺凌者也成为了校园欺凌的被害人,最终患上了压力性脱发和回流性食管炎。真可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闵雪雅的亲生母亲是一位貌美如花、知性优雅,用最俗套的话来形容:白富美!但从小与母亲分开且未见过一面,千里寻母的路上不仅坎坷艰辛更使其养成独立自律、单纯之余又有点内心小揪揪,且学习优秀的一等一好学生;因从小缺失父母亲的关爱,缺失监护人,无好的家世背景,容易招致他人的嫉妒,最终成为被校园欺凌的对象。

裴露娜的妈妈是一名被一场过往隐藏的实力歌唱家,在被男友抛弃后选择回归日常生活,努力工作赚钱,然而道路却并不顺利,其性格倔强,做事冲动,疏忽对女儿的情感交流,表现出来的是给人一种莫名的讨厌感,而其女儿完美复制她的性格,凡事都只怪妈妈,单纯的傻白甜,最后也沦为被校园欺凌的对象。

剧中,欺凌者们对被害者闵雪雅进行追、拉、拽、殴打、侮辱、关禁闭和锁进废弃车里进行泼酒精又不小心着火,施暴者们却不进行救助反而逃走,差点造成闵雪雅一命归西。家长知道校园欺凌事件后,却不以为然,极力为自己孩子洗脱,还安慰自己孩子都是被施暴者的过错。特别夏恩星作为欺凌者中的一员,到后期还拿着奖杯划中裴露娜的脖子,致使裴露娜滚下楼梯,后不知原因惨死。周锡京因看不惯刘珍妮与裴露娜走得近,就召集他人排斥刘珍妮,对其各种的凌辱和威胁,刘珍妮因害怕既不敢告诉老师也不敢告诉其母亲,最终造成刘珍妮患上回流性食管炎和压力性脱发。



看到这里,小编不禁感叹,子不教,父之过啊!身为父母,在未经孩子同意便将孩子带来这个世上,除了生命,还有责任和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剧中家长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不仅在法律层面上所不允许,在道德伦理上来讲,我们推崇的是仁义礼智信,作为父母生而不好好教养,也会被社会谴责。


现实篇



      接下来小编简要介绍自己在某司法所就职时调解的一起真实的校园欺凌事件。案件发生于2019年,因一位初二学生与一位国小六年级的女生发生口角纠纷,后这位初二学生纠集了几位同学找了这位国小六年级的女生,在其脸上打了几巴掌,后又将其带至幼儿园后面对其拳打脚踢,还撕扯其衣服,虽未导致全脱,但已裸露大部分身体在外,其中一位施暴者用手机拍摄了视频,进行了网上传播,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刑法篇


那么上述几位施暴者的行为在刑法角度上能够给予如何的评价呢?以下小编就给大家絮叨絮叨:

一、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条规定,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由上可知,已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十二周岁,那么对于不满十二周岁者,不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强制侮辱罪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者,施暴者们聚众以暴力方法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制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罪

若已满十六周岁者,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其行为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者,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故意杀人罪

若已满十六周岁者,故意杀人的,则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若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者,犯故意杀人,则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若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者,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语篇




校园里的暴力、欺凌事件,并不只存在于影视剧中。由于其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加之许多受害者被欺凌后处于害怕和羞耻,不敢在第一时间向老师和家长述说,等到事件爆发时,往往已经不可收拾。校园欺凌事件让人防不胜防,因此预防还要靠日常、教育还要更细致。同时,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当欺凌事件发生时,毫无警惕心的学生把自己当成“吃瓜群众”,不劝阻、不回避,并在社交网络平台上肆意传播不雅视频、照片,往往使事件朝更坏的方向发展,一发不可收拾,不仅使涉案未成年人因为自己的鲁莽行动付出了惨痛的教训,而且给被害人一方造成了长久的身心伤害,被害人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修复心灵创伤,有些伤害甚至会伴随其一生,给涉事的双方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创伤。校园欺凌、暴力事件警示我们,遭遇校园欺凌,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监护人的缺失以及家庭教育的缺失。


孩子的成长需要爱,爱是指路明灯,是力量之源。法律的修复是有限的,需要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才能营造出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

最后,动物都知道繁衍、哺育下一代,更何况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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