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耳欲聋》影评:何以震耳欲聋?
摘要:聋哑人不能说话,何以发出“震耳欲聋”的正义呐喊?同为律师的我们,何尝不是一个个“小哑巴”?就像语言世界的难民,每天在自己的母语世界里流亡!
瑕不掩瑜,我给这部电影打上8分。
之所以观看这部电影,是因为几个法圈朋友的强烈推荐。震耳欲聋聚焦的是聋哑人群体,这个群体有一个特征就是“不能说话”,男主律师虽然身心健全,但因为是coda,所以自小被嘲讽为“小哑巴”!从“小哑巴”到能说会道的律师,不能说话的聋哑人群体,何以发出“震耳欲聋”的正义强音?这大概是这部电影的叙事思路。同为律师的法律人,我对这部电影的评价是瑕不掩瑜,从电影的整体质感与故事情节来看,可以给到8分。从影评的角度,我想从法律职业的现实印证,及电影主题思想的映射两个角度,阐述一下个人观点。
一、《震耳欲聋》对法律职业的大胆印证!
时间七日晚上十点,霸都某影院,从观影的人数来看,应该属于冷门片(尽管目前高居豆瓣热门影片第一名),总共七个人,我家四张票!
客观地讲,就电影的内容设计来看,还是存在不少瑕疵的。
例如开片男主律师混入大所会议室接待对手当事人谈判施加压力逼迫签字,男主在法庭上多次实施证据突袭实现逆风翻转,男主在法庭上站立起身慷慨陈词,男主利用网络直播进行手语表达实现证人到场成功民转刑等!我能够理解导演为了突显剧情的冲突效果,故意采用了夸张的表达方式,但我还是必须说明:
以上纯属演绎,现实绝无可能性。
比如,我女儿在看完电影后,就向我表达了剧情过于夸张且不符合现实的态度,虽然她并不是法律人,但她仍然认为网络直播手语表达不可能让所有证人都到现场做证,她认为,其一这不符合人性,因为人性都是趋利避害的;其二不可能所有人都看网络直播,且每个证人彼时都处在不同的地点,更不可能所有人都能在关键时刻到场做证。
从影评的角度来看,结局反转手法的使用确有其创新之处,而且可以看出该剧的导演是想通过该结尾致敬韩国著名法律电影《辩护人》(改编自韩国前总统卢武铉的真实经历),但过度的完美化结局却使得受众提出强烈质疑,认为其脱离了当下中国的现实轨迹。当然从审查的角度来看,这或许是不得已而为之。
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影片没有现实轨迹的印证。笔者认为,该部电影对律师行业的现实轨迹印证还是可圈可点的。
例一:资源垄断背景下,普通律师的生存发展焦虑。
男主律师出生在聋哑家庭,依靠母亲力量和亲友支持勉强上了大学并最终通过司法考试成为律师,既非官二代、律二代,又不是富家子弟,可以说没有任何资源背景,依据电影所设计的情境,男主属于律师圈的最底层,律师圈的大部分资源被以“会长”为主的顶流律师所掌握。
客观地讲,这一设定是符合律圈现实的。众所周知,中国律师的资源与收入分配比例大概是一九定律,即1%的律师(包括红顶律师、红利老律师、勾兑律师等)掌握了中国律师收入的90%。
现实中,这一极其不平衡的现状也促使部分中国律师转入互联网流量时代,试图借助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实现律师进阶道路的“弯道超车”,部分律师的确取得了成功。但近些年也出现了“擦边律师”这一恶劣现象,例如某冰律师,河南某“乞讨”律师,某马律师等等。笔者常说,在我们在指责相关律师擦边的时候,是否应当反思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律师坠入了擦边险境?说到底,还是律师收入的分配机制出现了问题,具体分析会很长,这里点到为止。
而本片中的男主,面对严重失衡的律师案源分配机制,为了生存,也选择了铤而走险。这就是我接下来要说的。
例二:吃完原告吃被告,勾兑律师的崛起之路。
若干年前初入律师行业时,常有人对我说:“你们律师嘛,不就是吃完原告吃被告吗?”彼时我常愤然回怼。但时至今日,我必须承认这句话是有其现实意义。在电影的情节设定中,男主律师在代理被告人辩护的过程中,最终为了利益选择了与利益冲突者合谋,这便是典型的人们常说的吃完原告吃被告,或者你也可以叫吃完被告吃原告。
坦率地说,由于律师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很多时候都会有吃完原告吃被告的机会。以本律师的执业生涯为例,在执业之初,代理某群体维权时,就收到过对手公司老总的私下约见,起初我以为是谈判,但实际是对手公司老总以许诺我在本案中的好处,以及后续法律合同机会,条件是在该案中游说我的当事人接受较低的赔偿金额。好在本律师在此之前是见过钱的,所以面对这种所谓的诱惑,我负责任地说,我做到了问心无愧!
很显然,本片中的律师李淇选择接受了这种潜规则,进行了双重代理(吃完原告吃被告),这也是导致其最终被处罚的本质原因。现实中像李淇这样的律师多不多?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如果这个社会是弱肉强食,那么还要法律来干嘛?物竞天择,回归畜生本性多好!
我国律师法明确禁止律师的双重代理行为,其中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例三:黑社会狗头军师?律协会长的罪与罚!
电视剧所影射的应当是我国自2018年开始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其中针对黑社会套路贷的整顿,电影中聋人投资理财被骗的情节,并非虚构。 它的原型是上海手语律师张琪处理的“豆某案”犯罪团伙诱骗近30名聋人将房产过户给代持人,再抵押套现。 受害者直到被银行催款才意识到,自己签下的“借款协议”实则是卖房合同。在电影中帮助黑社会公司设计骗局的“刘会长”被判处了有期徒刑,貌似大快人心,但我想说的是,现实中律师涉及此类案件,罪与非罪,往往存在极大的争议!
如果刘会长明知这是一个骗局,并自己设计了这个骗局,例如通过虚假承诺高收益(如“年化收益率60%”)诱导聋人群体抵押房产,实际是伪装成民事纠纷的诈骗行为,那么该刘会长自然该当黑社会的狗头军师骂名,被课以刑罚也是罪有应得,但如果并不知道是骗局,只是为其提供常规法律服务,是否也该当如此结局呢?
现实中中国律师在上述期间,因为不知情,在仅仅提供法律服务,却被认定黑社会的首要分子,被最终苛以刑罚的案例,也并不乏见。
例如2019年的青海女律师林小青冤案,林小青担任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该公司被控“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检方指控林小青作为“重要成员”参与诈骗、敲诈勒索,主要依据包括其代理民事诉讼追债、法律顾问铭牌对催收的“心理强制作用”等。法院审理认为,林小青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未违反执业规范。无证据表明其明知公司从事犯罪活动,主观上无共同犯罪故意。2019年8月,检方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再例如现实中的吕X三案、冯B案等皆极具争议。
二、电影主题对现实的映射。
这一部分我不能写太多,请大家予以理解。让我们先深刻地理解这句话的意义:律师的权威源于法律信仰而非权力依附!
《震耳欲聋》之所以震耳欲聋,是因为李淇的自爆!他以牺牲自身职业前景为代价,选择了与黑恶势力近乎“同归于尽”的战斗,着实可敬可佩!电影最后,不能说话的聋哑人选择肩并肩走向法院,向黑恶势力宣战,发出了震耳欲聋的正义强音,捍卫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那么,这给了现实中的我们什么样启示呢?
扪心自问,现实中的我们,何尝不是一个个小哑巴?我们有太多的不能说,我们就像语言的难民,每天在自己的母语世界里流亡。谁的一生不会遭遇不公?谁的身边未出现过不公?在自己和身边人遭遇不公的时候,我们真的发出过震耳欲聋的声音吗?
以笔者为例,就在今年,因为一起食品安全事件,本律师就曾遭到来自强权商家的行政甚至刑事威胁,那么,就此放弃依法正当维权吗?答案当然是:NO!
拒绝再做小哑巴!回到本电影最大的争议:是弱肉强食还是公平正义?我选择后者,因为我是人,人的社会是由规则与法律建立的,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平正义的追求。即使当下,正义无法完美实现,只能在制度缝隙中艰难争取,但仍值得我们去为此一搏,定要他:
震耳欲聋!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