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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之名》观后感

发表于2019-04-30 08:03 热度: 作者: 观后感
《因法之名》观后感

         电视剧《因法之名》已接近尾声,许志逸无罪只待判定。在没有明确事实推翻案件的情形下,仅凭证据链薄弱改判无罪,这一点,至少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法治在进步。
   作为电视剧,需要艺术地反映这种进步。该剧没有更多地从法律程序上去展现这个复杂过程,而将重点放在相关人员的情感关系上,从而增强了它的形象性和感染力。
   以情感冲突贯穿案件,是此剧的一个特点。当初因战友缉拿犯罪嫌疑人而牺牲,情急之下导致快速结案,后来漫长的申诉复查过程也充满了情感的波折。
   以情感推动立案复查,摆在第一位的应该是许志逸的母亲。
   许母从一开始就不相信自己性情懦弱的儿子会杀人。在儿子两次申诉都被驳回、已认罪服法之后,她仍然不放弃申诉,哪怕一再碰壁,哪怕再有3年儿子就能刑满释放,她仍然坚持申诉。她虽说无法提出新的事实,但她作为一位母亲,她了解自己的儿子;她作为一位退休的人民教师,让人感到她的真诚。
   许母坚持了17年,直到身患癌症、生命垂危还在为儿子的事情奔波,愿意用抵押房子贷款来支付昂贵的律师费用,这种行为感动了接案律师,也给了办案人员重新审查提供了一个充足的理由:许志逸的母亲一直在申诉。
   许母明知自己不久于人世,但她活一天,就要为儿子的名声、为孙子的今后出一份力。可以说,正是因为许母的坚持,不放弃希望、不认同结论,才会有了后来的结果。这种母性的伟大,也成了法治进步的动力之一。
   在许母多次申诉无果、没有律师愿意接这个案子的时候,许母孙子的同学陈硕接了过来。
   刚开始,陈硕是冲着能出名、能赚钱去的,想通过这个案子扳回自己受处分的形象,同时也赚一笔钱。后来在与许奶奶的接触中,感受到老人家的真诚与信任,才逐步上心的。不仅少收了钱,还帮着她老人家垫付住院押金。
   陈硕在人情方面遇到到阻力,主要来自父亲陈谦和。陈谦和就是当年勘察此案现场并取证的刑事技术员。一开始,陈谦和极力反对儿子不要接办此案,而且又不说明真正原由,反而让陈硕觉得这案子真有问题,成了他心里一道过不去的坎,堵在那儿,需要疏通。
   陈硕的坚持,让他父亲忧心如焚,父亲病倒住院后,陈硕也有些于心不忍;父亲后来讲出了实情,陈硕又出现了反复。在亲情与法律的纠缠中,最终还是他父亲主动向原单位提供了以前隐藏的证据,这才让他跨过了这一关。
   最为复杂的人情包围圈还是在女主角邹桐的身边。
   许志逸案,当初就是她父亲在任时办的。她父亲当时是检察官,曾对此案证据薄弱提出过意见,且退回警方补充侦察,但由于各种原因和压力,最终还是提起了公诉,法院审判许志逸有罪。
   如果重新立案复查,邹桐的父亲虽说早已去世,但她母亲是极力反对的。她母亲的理由更多的是情感上的。丈夫的名声,丈夫生前的两位战友都与此案紧密相关:一位是当年侦办此案的刑警大队长、如今的公安局长葛大杰,一位是在追捕许志逸时牺牲的仇慕。
   邹桐的父亲去世后,葛大杰一直在帮助邹家,待邹桐像自己的女儿一样。如果要复查,这亲如一家的人面子上如何过得去?
   还有邹桐自己的情感问题,她母亲也非常担心再出现反复。邹桐曾与许志逸的儿子许子蒙有过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邹桐的父亲就是因为反对无效、满腹心事时出车祸去世的。如今要复查此案,邹桐的母亲最怕女儿又陷进这段情感之中。
   许志逸案本来就复杂,想理清其中的头绪、找出案件的薄弱点、寻找新的证据本身就非常困难,再加上来自这些人情上的阻拦和困扰,更是增加了立案复查的难度。
   中国长期以来是个人情社会,在熟人圈子里,是要讲情面、讲关系的。法律是建立在公民权利和义务基础上的,从根本上说,它与讲血缘亲情的人情社会是两个不同的体系,但现实生活中,人情关系无处不在,就像剧中的人物安排一样,女承父业,亲缘关系复杂。如果法治社会被血缘亲情捆住了手脚,那就谈不上什么进步了。
   面对母亲的多次劝阻,邹桐只能在表示理解的基础上,坚持自己内心的原则。人情不可否认,也应该考虑,这是每个人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毕竟是家庭和个人的私事,与公事应该划清界限,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活动,不可以相互渗透和干扰。私事可以讲感情,公事应该讲公正,何况是法律上的事,更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面对父亲的战友、多年帮助邹家的葛局长也是这样。尊重长辈是必须的。感谢长辈的关心帮助扶持,也需要体现在具体事情上,比如周桐帮助葛局长劝导他女儿葛晴应对婚恋问题。但公事还需公办,公办时双方就得履行各自的职责,这里面没有长辈晚辈之分,只有职责分工不同。尽管长辈们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和经验,遇事也应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就像邹桐遇到疑难问题时,请教办公室同事“老爷子”一样,但这不等于凡事都要听长辈的。
   时代在进步,观念在更新。以前正确的东西,有的仍然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有的则改变了使用范围,也有的明显落后了,应该淘汰才是。
   人是有丰富情感的。在情感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仅从理性上区分开来是不够的,还得认真对待情感问题。过不了情感关,法治的进步也难以被人接受。说到底,法律是从人性人情出发的。以人为本,在这个本里面,当然包含了人的情感。
   只是这个情感,不能只考虑自己的感受。法律是为大家的,讲究的是公平公正。如果是为了大家去做事,为那些需要法律支持的人做点事,这里面的情感便成了一种职业使命。只有这样,法治的脚步才会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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