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
上学期李老师放映了一部影片,如果要我描述我观影之后的感受,堪称震撼,丝毫没有夸张,这部影片就是《马背上的法庭》。本片由李保田、杨亚宁、吕聿来主演,讲述了三个基层法官在遥远的云南边寨司法审判的故事。在本科阶段,我曾在中国法制史课上做过有关“马锡五审判方式”的PPT展示,之前给我留下充分印象的恐怕就是一些词,诸如“席地而坐”、“就地判决”、“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等,一直对这种乡村设置的法庭只是怀有“法庭不在室内”的简单概念。但我从未真切的设想过在这片乡土中国审判到底是如何进行的,但是通过观看这部影片,我对乡村中的基层法庭审判方式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就是这么容易忘记的故事发生地,就是这么朴实的故事剧情,真叫我有那么几刻鼻头一酸,心头一颤。看完这部影片,我也不禁赞叹,影片故事背后所反映的社会基层真实生活是那么鲜活,所折射的哲理法理发人深省,它让我对“是否从事法律职业,如何从事法律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乡土中国的法庭审判方式
刚开始放映我便心中有了这么个疑问?法庭就法庭,为什么要在“马背上”呢?看完才知道,原来并不是真在马背上,而是老冯(李保田饰)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他常年和杨阿姨(杨亚宁饰)在云南少数民族三个寨子里审判案件,穿梭在寨子里驮国徽驮东西的就是一匹老马。电影巧妙的用“马背上”实则比喻“乡土中国”。说到乡土中国,不免联想到我国著名社会学大家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之前我在本科阶段上法律社会学课程上读完了这本书,其中提到“差序格局”,原文表述为“人们的交往是一种渐次展开,相互作用的缓慢方式在‘氤氲着’推进的”,意为在乡土社会中,任何人的交往是一个熟人社会,是“亲密关系”,而社会的道德共识,是宗族观念,是乡规民约,是祖训。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是推行法律和法庭,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在我的理解就是“法庭”是程序化的产物,但是面对现实情况应该做出让步,适应具体的环境去让步,乡村客观的经济基础明显制约了法律上层建筑的发挥,而法庭审判作为法律发挥作用的司法环节,无疑应当做出调整,所以才出现了影片中老冯一行基层法官与当事人席地而坐,就地审判的画面。这既方便了村民诉讼成本,又增强了法律的公信力,还适应了乡土中国下村民社会大家有话商量的民事诉讼现实情况。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影片中“原告被告”这些法律术语没因为审判方式的简化而消失,这反映出乡土中国下的审判方式仍然需要程序来维护法律权威与价值。苏力教授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抨击了大量鼓吹“依法治国”,盲目崇拜西方法律进程忽视本土社会现实基础的社会现象和学术风潮,其中就表达了对乡土中国根源性的法治探索,这种适应乡村开展的审判方式实际上就是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的表现。
乡土司法的诉讼观念
在乡土司法无疑存在着“法律公信力在乡村如何建立”的问题,是“制定法”大还是“习惯法“大,影片中老冯丢了马,就一晚上时间,就在这个小寨子里,无疑有人偷马,老冯踢着装彩电的纸盒子,责骂着新来的年轻法官阿洛(吕聿来饰),之后做的并不是直接向公安局报案,而是找到寨子里的“阿妈”,看得出来“阿妈”是寨子里的族长一般的角色,阿妈之后让寨子里的人进去问话,用吟唱祖先的歌来“处罚”偷马的人。这里“老冯向阿妈请示公安局出面处理”的剧情出现了两次,但以阿妈用“已经用自己的习惯法方式处罚了,不宜再次处罚,二次处罚不合情理”,之后老冯便不做追究。由此,可以得出乡土司法的诉讼观念一是“无讼”,二是“尊重习惯法”。无讼现象是在古代中国很有影响的法律诉讼观念,甚至时至今日它还在广大的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着。简言之,就是说,人们在发生纠纷时不主张利用诉讼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利用传统的伦理道德等观念来调节协调。影片有个故事,阿洛带走村主任的姑娘,原来本是合法夫妻自由婚姻,但却因为他们的“逃婚”使得村民朴素的诉讼价值观受到挑战,本来案件中争取“自家羊被村主任家作酒吃了”权利的原告竟然“撤诉”了,缘由竟是“不相信法律”了。由此可见,法律在乡民社会中是“舶来品”,是附加在习惯法基础上的,与“习惯法”存在着一定冲突。这也反映出乡土司法的诉讼观念价值取向是“天理”与“人情”的结合。那么我们法律人相信的“国法”究竟如何以何种方式存在?在一些特殊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仍然保留了不少的民族特色的习惯法。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的瑶族,仍然有着极具特色的“瑶族度戒”的习惯法。“度戒”是瑶族的成人礼,通过举行七天七夜的法事直到最后“师父”让当事人签订“阴阳牒”,这种“阴阳牒”其实就是对当事人的习惯法上的制约,“不准偷窃”等道德约束的内容被规定其中。百色市瑶族就有着和《马背上的法庭》故事情节类似的内容,偷窃的人家里有人过世,他需要挨家挨户道歉征得每一户的人的原谅才有人帮他一同处理后事,不道歉整个村落的人都不会理会偷窃者。这种挨家挨户道歉的方式就是当地的习惯法,道歉完了便是习惯法意义上的“出罪”。但无疑,盗窃在我国被规定为罪,那么如果被刑罚惩罚,在当地难免有着“二次处罚”之冲突。法理何在,公道失存。西南政法大学陈忠林教授主张法律应符合“常情常理常识”,这就是法律与道德的结合,尊重习惯法的诉讼观念实际上就是“三治”的最优选择,即“以德治国”、“依法治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统一。
法律人心中的国家
“国徽丢了”在老冯的心里比丢了一匹马更为难受,为什么,因为,国徽是国家的象征,电影中一开始的审判背后都有国徽,但是国徽一丢,之后我注意到仍然开庭了,但是老冯失了精气神,居然为了解决诉讼,自己花150元作为第三人买了小猪帮被告还债,但是毋庸置疑,这是不对的,法官应当保持中立,从人情上讲,老冯其实是心地善良,只是单纯的为了解决诉讼,之后老冯在解决完案子之后和杨阿姨以及阿洛说,你们不用管了,由他承担丢失国徽的责任。我关注的点是,国徽在,案件秉公执法;国徽不在,老冯居然也失了原则。这表明国徽在老冯的心中是国家公权力授权的象征,更是一把权力的戒尺制约着法官司法,即便是在乡村,法律人心中也要有国家。法律人心中的国家,是对自己的忘记,这是一种“我将无我”的爱国精神,杨阿姨进入政法干部队伍,告别了摩梭族传统女性的“走婚”制度,四十六岁都没有伴侣,没有家庭,这就是“舍小家为国家”。法律人心中应该装着国家,这不是我说的空话,而是我真真切切感受到的道理。电影中这么一幕让我想要落泪,也是我认为整部电影最为感动的一幕,就是影片的最后,老冯对着曾经同事跌落山谷的悬崖上喊着“我还要走这条路,要一直走下去!”,我感动的是老冯对同事的怀念之情,更是他们对法官职业的尊重,对法律的坚信,以及对国家的守护。法律是社会秩序最后一道防线,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在我心中,我不觉得国家是“利维坦”般的机器,而是每个公民心中的信仰。我在想,我从事的法律职业应当是光辉的,我背后的国家应当是我内心的坚守。一个法律人可以讨论批评国家制度之不足,但是绝不能背叛国家,法官这份职业注定是无私奉献,在平凡中坚守,默默付出,而法律职业也应因每个个体的平凡而伟大。
马背上的法庭长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在乡土中生根发芽。这意味着法庭审判可以失去华丽的装潢,但绝不能失去法律的衡量;纠纷解决应当适应中国本土的资源而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每个法律职业工作者心中都应装着国家,装着人民。最后一句话,法乃公器,民为邦本。